本院概况 人员信息 机构职能 权威发布 案件信息公开网
互动平台
侯马检察今日头条
侯马检察今日头条
侯马检察微博二维码
侯马检察微博二维码
侯马检察微信二维码
侯马检察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微电影】“毒”家“美”差
时间:2023-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6岁

本是一个绚烂的年纪

而他经受不住高额报酬的诱惑

听信“大哥”教唆

铤而走险帮其运送毒品

踏上了不归之路

……


微电影《“毒”家“美”差》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小明(16周岁)多次帮助他人运输冰毒,检察机关以运输毒品罪对小明提起公诉。最终,小明以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东哥因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运输毒品,从重处罚,以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应当学会辨别是非,加强对毒品的认识,防止沦为他人毒品犯罪的工具。


出品单位:

正义网络传媒

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

共青团宜兴市委员会

宜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


鸣谢:

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策划:宿广田 唐健

执行:韩云峰 蒋宁

视频:赖建庭 宁列 李杰 赵成成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侯马市中心街西一巷55号 邮编:043000 电话:0357-4205151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