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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心为公+检察监督+行政监管”,让“消”字号产品更安全
时间:2023-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我在药店发现两种抑菌膏,好像暗示能治病,会不会误导消费者?”今年6月,侯马市人民检察院经“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受理了志愿者提供的关于侯马市某药店销售的抗(抑)菌剂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

在前往该药店现场调查志愿者所述的两种消毒产品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痔速停”御医堂牌抑菌凝胶、百草“保妇康”妇科凝胶的命名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痔速停”御医堂牌抑菌凝胶的外包装图案及使用方法标注产品可用于人体特定部位,百草“保妇康”妇科凝胶使用范围表明可用于女性私处,但未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且两款产品均未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此外,在对其它药店的暗访调查中,检察官还发现侯马市某药业连锁店(共三家)销售的“黄皮肤”乳膏在网上备案平台也无备案信息。

消毒产品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消费者经常依据外包装的标识购买产品,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导致虚假宣传,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且无备案或者伪造备案凭证,有可能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有损消费者身心健康。6月25日,该院向侯马市卫体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侯马市部分药店销售违法违规“消”字号抗(抑)菌剂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常态化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消毒产品市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队人员前往所涉药店进行检查,明确了“痔速停”和“保妇康”的违法情形,责令产品下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 3000 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查处的违规产品清单在侯马市政府官网进行公示。针对“黄皮肤”的备案问题,虽然该药店提供了生产企业 2015 年向江西省卫健委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备案凭证,但由于未进行网上备案,所以无法确定备案凭证的真伪,该局将产品暂时下架。

为避免行政机关在落实检察建议过程中出现“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侯马市人民检察院立即督促卫体局针对“黄皮肤”的备案问题深化溯源治理。该局于2023年7月20日向江西省吉安市卫健委发出了协查函,协查“黄皮肤”备案凭证的真伪。生产公司出具了“黄皮肤”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提供证明显示此产品曾在网上平台进行过备案,但因该公司于 2022 年11 月 10日注销,备案平台的产品备案信息也随之撤除。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后,卫体局对于之前已备案但尚未销售完毕的产品允许上架销售。

自开展“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以来,侯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卫体局查处违法违规产品 13件,共计罚款 34000元。但目前仍有不少群众通过查看产品不合规的标签说明、听取销售商的推销,误认为消毒产品具有治疗功能,可能延误疾病的正常治疗。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消”字号产品,该院建议卫体局强化对消费者的医药常识普及,要求药店做到药品、消毒产品分类摆放;在消毒用品专柜旁设立温馨提示,注明“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药店工作人员在推销过程中,禁止出现夸大“消”字号产品具有治疗奇效从而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线索举报,全面消除“消字号”产品的“漏网之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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