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概况 人员信息 机构职能 权威发布 案件信息公开网
互动平台
侯马检察今日头条
侯马检察今日头条
侯马检察微博二维码
侯马检察微博二维码
侯马检察微信二维码
侯马检察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喜报!《检察日报》对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进行了报道
时间:2023-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核心提示


9月8日,《检察日报》刊登《以检察之力扶起受害家庭——山西侯马:支持起诉帮受伤农民工追索赔偿》一文,对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进行了报道。

以检察之力扶起受害家庭

——山西侯马:支持起诉帮受伤农民工追索赔偿

吴杨泽 王鹏翔

“老板已经同意给我赔偿了,感谢检察院的帮助!”日前,山西省侯马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获法院调解结案,农民工刘某获得32万元赔偿款。向检察官报告好消息的同时,他对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帮其讨回公道表达诚挚的感谢。

2022年9月,29岁的刘某在王某承包的厂房内从事彩钢棚搭建工作时,不慎从十几米高的棚顶坠落,因伤情严重被立即送往侯马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该医院进行脾脏摘除术后又转至山西白求恩医院进一步治疗。目前治疗虽已结束,但刘某依然生活不能自理,施工方负责人在垫付7万多元医药费后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刘某的家属多次与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听说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帮助弱势群体维权,我们村的村民就在检察院帮助下追回了拖欠的工资,我也想申请支持起诉。”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侯马市检察院检察官立即走访了解相关情况。

经调查,刘某受雇于王某,从事彩钢棚搭建工作,事故发生当天为大风天气,刘某和工友正在脚手架上抬彩钢,一时重心不稳跌落,且现场无任何保护措施。刘某的收入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他意外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后,其家庭生活也陷入了困境。检察官告诉记者,刘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非因本人原因身受重伤,目前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经济困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切实维护刘某合法权益。

为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办案检察官积极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通过耐心沟通消除抵触情绪。

在法院审理阶段,检察官与办案法官多次沟通案件情况,共同力促刘某与施工方负责人化解矛盾、达成统一意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于今年年底一次性赔偿刘某32万元。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侯马市中心街西一巷55号 邮编:043000 电话:0357-4205151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